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更多 ▼
正保会计网校 培训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中级会计课程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点击进入:培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