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现金股利的处理时间:
(1)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2)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进行账务处理,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1)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
(2)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3)发放时(即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进行会计处理,但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核算。具体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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