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5日
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范围: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1)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
④办理停业、歇业;
(3)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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