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1日
船舶吨税
1.纳税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的负责人。
2.税率: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
3.计税依据: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税收优惠:
①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③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④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⑤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⑥捕捞养殖渔船;
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5.征税机关: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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