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与批准。建立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就要确立授权与批准的制度,即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需要经单位主管人员 或财务主管人员审批,并授权具体的人员经办,审批一般以签字盖章方式表示。该过 程保证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要在授权下进行。
2、职责区分、内部牵制。该程序体现钱账分管,内部控制原则,具体包括:
(1)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授权与经办相分离。
(2)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经办与审查相分离。
(3)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经办与记账相分离。
(4)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
(5)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印章保管相分离。
(6)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相分离。
(7)银行存款登账与审核相分离。
(8)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保管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账相分离。
3、记录与审核。出纳人员复核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填制或 取得结算凭证,办理银行的结算业务,并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 讫”戳记,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主管审核无误的 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原始凭证、收款凭证、付 款凭证须经会计主管或授权稽核人员就其内容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逐一审核后, 并签字盖章才可据以登记入账。
4、文件管理。为了保证已发生经济业务安全完整,对收、付款凭证可以采取混合 连续编号,也可以采取分类连续编号;同时对票据由专人负责保管;票据和结算业务 发生时,须经财会部门主管人员或企业主管人员并要求经办人签字。
5、核对。出纳人员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由会计主管人员检查, 同时定期进行账账核对,以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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