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2016年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正保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师培训

初级会计职称

百宝箱
  • 刷题集训班

    冲刺必备
    考前密卷 实战演练
    • 高志谦
      高志谦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张倩
      张倩

    科学划分阶段,考前精准助力冲刺

  • 初级职称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
    系统学习 扫除盲点
    • 刘国峰
      刘国峰
    • 郭建华
      郭建华
    • 侯永斌
      侯永斌
    • 高志谦
      高志谦

    逐章精讲,配套答疑,阶梯教学,学有所得

  • 初级职称高效实验班

    赠全科辅导教材
    测评结合 智能教学服务
    • 张倩
      张倩
    • 高志谦
      高志谦
    • 达江
      达江
    • 刘国峰
      刘国峰

    高频考点,阶段测评,逐章精讲,夯实基础

  • (免费)备考指导系列直播

    男神教您如何初级取证

    高志谦

    主讲:高志谦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备考规划 指点迷津 段子手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初级职称习题强化

    刘国峰

    主讲:刘国峰

    科目:会计实务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经济法基础指导

    侯永斌

    主讲:侯永斌

    科目:经济法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免费)阶段指导系列直播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

    达江

    主讲:达江

    科目:财务管理

    网校直播 阶段策略 高效备考 答疑解惑
  • 章节练习

    根据章节推送试题,边学边练 有助于知识点巩固

    点击做题
  • 仿真模拟试卷

    以近5年真题趋势、知识点分布及难易程度命题组卷

    点击做题
  • 海量真题

    海量真题10年真题,权威解析,快速积累实战经验。

    点击做题
  • 历年真题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历年考点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资料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指导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知识题库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考试技巧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新旧教材变化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各科考试大纲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02日

2016年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4)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5)兼营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⑤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8)销售退回或折让。

(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匕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邮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舀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⑧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3)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②进货退出或折让。

(4)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

初级会计网上学习

东奥和正保会计网校哪个好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