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02日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
税目 |
子目 |
复习注意事项 |
(一)烟 |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
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
(二)酒及酒精 |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
(1)“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三)成品油 |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
(四)小汽车 |
1.乘用车 |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
(五)化妆品 |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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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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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鞭炮焰火 |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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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汽车轮胎 |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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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摩托车 |
包括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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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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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高档手表 |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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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游艇 |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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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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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实木地板 |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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