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30日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五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巳收或应收合同或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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