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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9日

2016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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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

出现两种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要点:

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民主协商,劳资共议三个步骤: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变更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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