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6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会〔2014〕2861号),北京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高级资格具体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非全日制学习者连续计算,参加全日制学习者扣除学习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具体报名事宜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会〔2014〕2861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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