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6)
正保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6)

高级会计师课程
 中大公司是一家高科技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最近三年公司业绩发展迅速,决定于2010年开始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股权激励制度具体方案制定的讨论会上,大家就有争议的问题纷纷发表意见,最终达成以下结论:

1.由于公司业绩发展迅速,为更大程度地奖励员工,决定此次扩大股权激励计划的范围,加大奖励力度,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为1000万。

2.业务骨干王某虽然于2008年在乙公司工作时曾经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加入公司以来表现优秀,为公司创造了大量的业绩,因而破格授予股票期权。

3.公司总经理为公司业绩的发展贡献突出,为表彰其突出表现,决定授予其100万的股份。由于董事会成员一致认可,大家都认为总经理的贡献有目共睹,因而对于其特殊表彰不必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4.董事会决定审议通过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后的第3个交易日,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要求:请针对上述方案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规予以点评。

【正确答案】

第一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公司总量累计为1000万,超过了6000万的10%,因而不合理。

第二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因此虽然王某表现突出,但是违法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内,因而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第三个结论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因为对总经理的股份数量已经超过了股本总额的1%,所以应该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第四个做法不合法。根据法规规定,应该在董事会决定审议通过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阅读推荐:

高级会计师培训

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高级会计师网校排名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