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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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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七】考核主题: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天时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2007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2007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10万元。

(2)2007年11月,天时公司购入交易性证券,入账价值为40万元;年末按公允价值计价为5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3)2007年12月末,天时公司将应计产品保修成本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按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可以在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抵扣。 (4)假设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0。除上述事项外,天时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而且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计算2007年应交所得税、确认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分析提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110― 交易性证券收益15 预计保修费用5 )×33%=33(万元)

(2)确认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交易性证券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5×33%=4.95(万元)

②预计负债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5×33%=1.65(万元)

(3)计算所得税费用

2007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33 (4.95 ―0)―(1.65―0)=3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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