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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4日

宁波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


1.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2.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1.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⒉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⒊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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