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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7日

台湾个人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问题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台湾个人独资开办的企业,现在要分配利润,汇出境外,我想咨询: 1.国税.地税分别要交什么税,按什么税率征收?请把征收法规列出来, 2.国税备案要提交什么资料? 谢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前经营形成的利润分配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免于征税,2008年及以后经营形成的利润分配给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2.申报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等。 3.地税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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