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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税务师《税法二》专家点评:企业所得税(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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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2014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13.6

B. 20.6

C. 27.2

D. 41.2

【正确率】64.11%

【答案】A

【解析】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6×10% 40×10% (120-50)×10%=13.6(万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64.11%.这个题目测试的是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知识点,要知道以下几点这个题目就可以做对了: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题目这里用10%计算所得税。要明确题目中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是全额计税的,而财产转让所得是差额计税的,要特别区分,可以单独记忆差额计税的财产转让所得,平时做题时多注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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