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正保会计网校>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如何计提折旧
正保会计网校 会计实务培训

会计实务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如何计提折旧

问: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编辑推荐:加入正保会计网校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老会计的经验统统、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你。名师指路,同行切磋,从此你不再是一个人战斗,要不要试试? 点击了解>>

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

匹配岗位:基础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等

更多会计知识学习>>>会计实操培训  |  会计实务培训  |  会计实操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