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9日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适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生改变名称、
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3、变更税务登记的申请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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