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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5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汇兑概述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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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概述及办理程序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适用于各种经济内容的异地提现和结算。

汇兑分类: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而电汇则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当事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汇兑:

1、签发汇兑凭证

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如果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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