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解答】参照下表进行理解: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 |
持股比例 |
被投资方称为 |
投资方核算方法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控制 |
大于50% |
子公司 |
成本法/SPAN> |
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
重大影响 |
20%或以上至50%(含50%) |
联营企业 |
权益法 |
不纳入合并范围 |
共同控制 |
两方或多方对被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同 |
合营企业 |
权益法 |
不纳入合并范围 |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
20%以下 |
- |
成本法 |
不纳入合并范围 |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
20%以下 |
- |
- |
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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