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营业税的规定、办法,构成营业税法律制度。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科目、税率。
营业税共有9个科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20%.
3.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旨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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