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一)货币资金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配备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4)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明确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4)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现金控制。
(1)实行现金为存限额管理制度。
(2)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并严格执行。
(3)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格控制现金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银行存款控制。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5. 票据控制。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环节了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6. 印章控制。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手续。
7. 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
(4)定期检查票据保管情况。
(二)采购与付款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采购与付款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3)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4)加强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的管理和相互核对工作。
3.请购控制。
(1)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请购手续。
4.审批控制。
建立请购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并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5.采购控制。
(1)根据物品或劳务的性质以及供应情况等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定单采购、合同订货或直接购买等)。
(2)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3)经过比质比价和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6.验收控制。
(1)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验收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并出具验收单据或验收报告。
(2)实行验收与入库责任追究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付款控制。
(1)严格核对采购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合同等有关凭证,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对符合付款条件的采购业务及时办理付款业务。
(2)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
(3)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已到期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办理结算与支付。
(4)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发生采购退货的,及时收回货款。
8.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采购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情况。
(4)定期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三)销售与收款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单位,应将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金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销售业务和特殊信用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4)未经授权人员不得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3.销售与发货控制。
(1)建立销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并严格执行。
(3)加强赊销管理。对于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赊销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4)明确规定销售谈判、合同订立、合同审批、销售、发货等环节的岗位责任、职责权限及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5)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须经销售主管审批。
(6)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的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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