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0日
(1)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2)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①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为核算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经费支出”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二级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项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②拨出经费。
③结转自筹基建。
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单位的拨出专款是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
2.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1)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①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附属单位缴款
②事业收入
③经营收入
【拓展】区分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
事业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④其他收入
(2)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
①事业支出
②经营支出
③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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