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0日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律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
(1)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后的。
(2)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注册会计师法》 该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的两条规定(案例分析):
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10号令)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4号令)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5号令)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40号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令)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补充)(27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3号令)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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