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6日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以及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
收到应按全额上缴方式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收到应按比例上缴方式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收到应按结余上缴方式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2)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主要注意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借记“销售税金”,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贷记“应交税金”。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原则与企业会计中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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