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4日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概念: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其他。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一般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三、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生产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五、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主要适用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六、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的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个人所得税。
七、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八、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九、其他方式
除上述之外,还有自核自缴等方式。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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