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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3日

《会计基础》第十章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作用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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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作用及要求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它是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编制的。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2)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

(3)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

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三、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

(4)预付款项;

(5)存货;

(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持有至到期投资;

(9)长期股权投资;

(10)投资性房地产;

(11)固定资产;

(12)生物资产;

(13)无形资产;

(14)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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