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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3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预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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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

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3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

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

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而确定的。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每一级预算均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其中,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如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为各级的总预算,如我国的中央总预算、省总预算、市总预算、县总预算等。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比如天津市财政总预算既包括市属各部门的预算,又包括各区县政府的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因此,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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