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因其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各单位规模大小及其对会计核算繁简程度的要求不同,其内容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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