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内部监督
(一)内部监督制度
1.企业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2.是否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评价主体、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控缺陷认定
1.企业是否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予以一贯的执行
2.是否对控制缺陷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分析,提出并实施整改方案
3.是否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4.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是否建立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数据库,并对历年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控制文档记录
1.是否采取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2.是否妥善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3.对暂未建立健全的有关内部控制文档或记录,是否有证据表明确已实施了有效控制或者替代控制措施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一般程序为:设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
1.设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企业通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必须具备一定的设置条件:
(1)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
(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保持沟通协调,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效率上满足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所提出的有关要求;
(4)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的方式,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初期,实施全面综合评价有利于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系统趋于成熟后,企业可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重点评价或专项评价,以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3.组成评价工作组
评价工作组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实施评价工作前,评价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及相关规章制度、评价工作流程、检查评价方法、工作底稿填写要求、缺陷认定标准、评价人员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及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
4.实施现场测试
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入驻被评价单位,实施现场测试。现场测试的一般步骤为:
(1)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经营业务范围、评价期间内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体制、内部控制工作概况、最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检查重点和分工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3)开展现场检查测试。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评价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
(4)编制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形成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底稿应进行交叉复核签字,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5)提交现场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5.汇总评价结果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汇总各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组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编报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当根据评价内容和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的证据能够为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提供合理保证;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状况。
1.个别访谈法
个别访谈法主要用于了解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评价人员在访谈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要求形成访谈提纲,如有必要可先提供被访谈人员进行准备,被访谈人员主要为单位领导、相关机构负责人或一般岗位员工。评价人员在访谈工作结束后应撰写访谈纪要,如实记录访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