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记账凭证填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会计系统最终提供信息的质量。与原始凭证的填制相同,记账凭证也有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及时等要求。
一、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记账凭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章手续,不得简化。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楚、规范。具体要求与原始凭证的要求相同。
3.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编制3张转账凭证,该转账凭证的顺序号为4号,则这笔业务可编制成4 1/3、4 2/3、4 3/3,前面的数字表示凭证顺序,后面的分数的分母表示该号凭证只有3张,分子表示3张凭证中的第1张、第2张、第3张。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的,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第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订正某月某日第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日期填写的是填制本凭证的日期;
右上角填写填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
“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
“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重记或漏记;
“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
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三、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付款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填列贷方科目,即“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栏应填写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四、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转账凭证通常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转账凭证中“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应填写应借、应贷的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借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借方金额”栏填列,贷方科目应记金额应在同一行的“贷方金额”栏填列,“借方金额”栏合计数与“贷方金额”栏合计数应相等。
此外,某些既涉及收款业务,又涉及转账业务的综合性业务,可分开填制不同类型的记账凭证。
如公司购料一批,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是用银行存款结算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暂欠,就需要填制一张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和一张转账凭证;再如,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原借款3 000元,实际花费2 800元,多余款项退回,需要填制一张库存现金的收款凭证和一张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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