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的真实性、业务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及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有关的批准权限,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程序,是否有贪污挪用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漏项。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定的书写规范。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候的日期,或者相近。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推迟收款或提前付款的记录;各种票据是否过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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