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工程项目控制
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企业应全面梳理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流程,找出各流程环节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5.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二)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
(三)工程立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1.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设想。对于非重大项目,也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仍需开展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
(4)项目的进度安排;
(5)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6)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投资意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合规、不完整,项目性质、用途模糊,拟建规模、标准不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和进度安排不协调。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分析、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的职责分工。
第二,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建设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趋势,客观分析投资机会,确定工程投资意向。
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标准、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等进行分析论证,做到协调平衡。
第四,对于专业性较强和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投资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五,企业决策机构应当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集体审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第六,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必须及时报批并取得有效批文。
(四)工程招标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工程招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主要环节
1. 招标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 投标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 开标、评标和定标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 签订合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