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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操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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