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等。预算会计体系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满足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要目标,以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为主要核算内容,同时兼顾反映一定程度的资产负债信息。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与国家预算体制相适应,财政总预算会计共分为五级,每一级政府财政预算都要设立相应的总预算会计。中央政府财政部门设立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设立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其中,明细核算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基础。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详见本章“一(四)”。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还包括财政授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存货
行政单位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应当以购买价、调拨价作为入账成本。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入账成本,直接计入有关支出。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即购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税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材料入账成本。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如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材料买价(含增值税)和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成本;事业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材料买价(不含增值税)和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成本。
(2)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应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入账成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账面余额应与投资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3)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等作为入账成本。事业单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列作当期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除了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一致。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协议租赁价等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4)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支出数作为入账成本。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取得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在收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付工资、应付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等。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3.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其中:
事业基金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其中,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本单位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二是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
专用基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事业单位的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应当在年末转入结余分配;经营结余通常应当在年末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以结转。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