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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高级会计师考试精华内容总结:套期保值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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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会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套期保值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一)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认定

1.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对于套期工具,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是,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二是,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其中,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第二,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一是,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二是,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三是,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第三,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是,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二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是,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其中,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对于被套期项目,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二,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三,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四,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五,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六,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七,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二)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1.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运用条件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第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三,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第四,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2.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

上述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之一,是该套期保值是高度有效的。只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才能将该套期保值认定为高度有效:

第一,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二,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对上述套期保值有效性,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进行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的方法应当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吻合。在套期保值开始时,在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正式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常见的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有三种:

方法一:主要条款比较法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保值是否有效的方法。“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匹配时,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采用这种方法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不需要计算,但只能用于套期保值预期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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