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
账证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
账账核对——账簿记录与账簿记录
账实核对——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账表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注意】与《会计基础》的区别,《会计基础》中规定无账表相符。
四、结账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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