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记账凭证的填制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⑴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
⑵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⑶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⑷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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