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52.(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税收的作用如下:
①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②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③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④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53.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这是税收最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
①流转税类。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②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③财产税类。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等。
④行为税类。如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⑤资源税类。如现行资源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
①工商税类。该类税收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②关税类。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如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
①中央税。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②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③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进行分类:
①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②从量税。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复合税。如卷烟、白酒。
54.税法及构成要素:
(1)税法的分类:
①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②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③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2)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
55.增值税: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
(4)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5)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56.营业税:
(1)营业税概述: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①税目。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②税率。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5%~20%。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执行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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