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四、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来源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考生需注意:
1.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行政单位中的“其他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
事业单位中“其他收入”科目是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1)项目合法合规:从2011年起,除学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外,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余中央预算外资金全部取消,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2)内容全面完整:全面考虑各项收入,不应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
(3)数字真实准确。
(三)收入预算的测算依据
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收入预算时,应对各项需求和资金来源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要明确预算目标,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测算部门预算需求,对非财政拨款资金进行充分预计。所测算的部门预算需求先用非财政拨款资金满足后,其缺口部分即为财政拨款资金需求。
另外,需要注意: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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