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一、账务处理模块初始化工作
(一)设置控制参数
在会计软件运行之前,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来选择相应的运行控制参数,以符合企业核算的要求。在账务处理模块中,常见的参数设置包括:凭证编号方式、是否允许操作人员修改他人凭证、凭证是否必须输入结算方式和结算号、现金流量科目是否必须输入现金流量项目、出纳凭证是否必须经过出纳签字、是否对资金及往来科目实行赤字提示等。
(二)录入会计科目初始数据
会计科目初始数据录入是指第一次使用账务处理模块时,用户需要在开始日常核算工作前将会计科目的初始余额以及发生额等相关数据输入到系统中。
1.录入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在系统中一般只需要对末级科目录入期初余额,系统会根据下级会计科目自动汇总生成上级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数量核算,用户还应该输入相应的数量和单价;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外币核算,用户应该先录入本币余额,再录入外币余额;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用户应该从辅助账录入期初明细数据,系统会自动汇总并生成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在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用户应该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期初余额的录入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由于初始化的工作量较大,在日常业务发生时可能初始化工作仍然没有完成,因此即使试算报告提示有误,仍可以输入记账凭证,但是不能记账。
2.录入会计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
用户如在会计年度初建账,只需将各个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录入到系统中即可;用户如在会计年度中建账,则除了需要录入启用月份的月初余额外,还需录入本年度各会计科目截止上月份的累计发生额。系统一般能根据本月月初数和本年度截止上月份的借、贷方累计发生数,自动计算出本会计年度各会计科目的年初余额。
二、账务处理模块日常处理
(一)凭证管理
1.凭证录入
(1)凭证录入的内容
凭证录入的内容包括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附件张数、摘要、会计科目、发生金额、制单人等。用户应该确保凭证录入的完整、准确。另外,对于系统初始设置时已经设置为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在填制凭证时,系统会弹出相应的窗口,要求根据科目属性录入相应的辅助信息;对于设置为外币核算的会计科目,系统会要求输入外币金额和汇率;对于设置为数量核算的会计科目,系统会要求输入该会计科目发生的数量和交易的单价。
(2)凭证录入的输入校验
在凭证实时校验时,系统会对凭证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校验。校验的内容包括:
①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即会计科目是否是初始化时设置的会计科目;
②会计科目是否为末级科目;
③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凭证的类别限制条件;
④发生额是否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凭证要求;
⑤凭证必填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⑥手工填制凭证号的情况下还需校验凭证号的合理性。
2.凭证修改
(1)凭证修改的内容
凭证可以修改的内容一般包括摘要、科目、金额及方向等。凭证类别、编号不能修改,制单日期的修改也会受到限制。在对凭证进行修改后,系统仍然会按照凭证录入时的校验标准来对凭证内容进行检查,只有满足了校验条件后,才能进行保存。
(2)凭证修改的操作控制
①修改未审核或审核标错的凭证
对未审核的凭证或审核标错的凭证,可以由填制人直接进行修改并保存。审核标错的凭证在修改正确后,出错的标记将会消失。
②修改已审核而未记账的凭证
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并已签章而未记账的凭证,如果存在错误需要修改,应该由审核人员首先在审核模块中取消对该凭证的审核标志,使凭证恢复到未审核状态,然后再由制单人员对凭证进行修改。
③修改已经记账的凭证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会计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④修改他人制作的凭证
如果需要修改他人制作的凭证,在账务处理模块参数设置中需要勾选允许修改他人凭证的选项,修改后凭证的制单人将显示为修改凭证的操作人员。如果参数设置中选择不允许修改他人凭证,该功能将不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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