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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6日

税务师《税法一》专家点评:补缴关税(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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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2月27日

2013年8月1日,乙企业进口一台设备,享受免税进口关税优惠,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万元,经调试后投入使用的设备账面原值2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海关监管期5年。2014年11月5日,企业将该设备转让,转让收入10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该企业转让设备应补缴关税( )万元。(设备关税税率10%)

A.15

B.7.5

C.6.5

D.6.4

【正确答案】A

【正确率】32.94%

【专家点评】本题正确率比较低。由于其设备进口时是免关税的,因此在监管年限内出售,不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执行,进口设备转售时需补交剩余年限的进口关税。 补缴关税的完税价格=200×[1-15÷(12×5)]=150(万元),应补缴关税=150×10%=15(万元)。注意计算的时间比例,设备的海关监管期为5年,也就是12*5个月,该企业使用了15个月,[1-15÷(12×5)]就是剩余海关监管期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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