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1日
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不应当只仅仅着眼于财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改进财产物资管理的措施,充分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和方法
1.审批之前的处理。
原始凭证:“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
记账凭证:调账分录;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调账后:上报等待批准及税务备案。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
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
如果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
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
2.审批之后的处理。
【例题·多选题】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核算的是( )。
A.盘亏的财产物资数额
B.盘盈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C.盘盈的财产物资数额
D.盘亏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正确答案』AB
【例题·判断题】原材料盘盈核实后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营业外收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存货盘盈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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