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考点三十六】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例如,企业将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一旦作为被套期项目,其价值变动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
2.现金流量套期会计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的会计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