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3日
《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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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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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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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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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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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I)》是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是考生进一步学习《税法(II)》以及《涉税服务实务》的基础。从考试角度看,备考《税法(I)》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面掌握和深入领会教材的内容
主要是熟悉教材,要对教材有全面的了解。税务师考试试题主要以教材为蓝本,为此,在学习时必须踏踏实实看教材,精读教材,梳理各个税种之间、每个税种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掌握税法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2016年《税法(I)》教材共有八章内容,教材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表:
相关链接: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章介绍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包括税法概述、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运行、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从第二章到第八章阐述了七个税种的税收制度,包括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以及税收优惠等各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第八章阐述国际税法相关知识,这一章是2016年《税法(I)》新增内容,包括国际税收的四个重点问题:税收管辖权、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税收合作。
一般而言,《税法(I)》考试要涵盖上述各章节的内容,但并不是所有内容在考试时平分秋色,而是根据各个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情况有所侧重。
从章节看,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和第五章资源税是重点章,第四章附加税和烟叶税和第六章车辆购置税是次重点,其他的章节为非重点内容,下面只对重点及次重点章的内容进行分析。
增值税是历年考试最为重点的章节,考点非常密集,各类题型均会出现。2016年度《税法(I)》教材变动最大,将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前营改增的政策全部纳入到增值税各个要素当中,新增考点非常多,必须认真对待。本章传统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以及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尤其要关注特殊销售方式下计税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及计税销售额的确定、混合销售行为、兼营的税务处理。该章的次重点包括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税率的运用、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税收申报与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非重点。该章的难点是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准予抵扣与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界限的划分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营改增内容加入本章后,要注意营改增后新增税目界限划分、税率的适用、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差额计税规定,关注房地产业、建筑业增值税制度规定和应纳税额计算,关注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的有关规定等。
消费税是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章节,这一章的重点和难点比较多。重点内容有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等五个方面。在消费税的15个税目中,要特别关注烟、酒及酒精、化妆品、小汽车、摩托车、实木地板以及金银首饰七个税目消费税的具体规定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本章的难点有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消费税的抵扣,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确认和代收代缴消费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等。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申报缴纳是次重点。
附加税往往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考核。该章的重点有计税依据的确定、适用税率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次重点是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烟叶税是今年新增内容,要给予一定的关注。
2016年资源税这章的内容变化仅次于增值税,一方面对原有的内容按照制度要素进行了重新整合;另一方面,由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资源税新政密集出台,为此,教材中新增了许多新的政策,学习要重点掌握。资源税传统的重要考点包括:应税品目中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及特殊规定和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有关规定是必须掌握的。本章的难点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以及增值税与资源税的交叉内容。
车辆购置税考试的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包括购买自用、进口自用、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以及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等。次重点有车辆购置应税行为、征税区域、税率、税收优惠以及申报与缴纳。车辆购置税知识点分布如图3(略)。
关税中的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是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常常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起来出题,所以,有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以及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要关注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和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以及税收优惠。
国际税法是2016年新增内容,重点关注税收管辖权、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的内容。
二、重点关注《税法(I)》教材变化和新增内容
与2015年《税法(I)》教材体例相比,2016年《税法(I)》教材的体例调整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删除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删除了第一章“国家税法”这一节内容,而将其单独作为第八章的内容。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删除了第四章“营业税”的全部内容,为了帮助考生了解营改增前后政策的衔接,将营业税的主要内容作为第二章增值税的附录。删除了第六章“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这一节,将其融入到资源税税制要素的内容之中。
(2)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了全面体现营改增的内容,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至18号的内容融入第二章增值税之中。教材编写过程正值营改增政策密集出台之际,但是,教材出版时间较紧张,为此,政策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5月1日以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未能在教材中体现。二是第五章资源税增加了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内容和资源税税收优惠。三是增加了第八章国际税法。
(3)调整的内容分布在各个章节,调整的主要依据是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相关税种政策。
三、学习方法
《税法(I)》考试难度较大,学习时要根据《税法(I)》的特点,掌握重点,攻克难点,关注全面,培养税法的思维方式,注重学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分段学习
可把学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复习,把握《税法(I)》的总体脉络,为进一步掌握重点、攻克难点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阶段,做好复习,把握重点。在学习重点内容时,可以回忆和进一步巩固曾经学习的全部知识,并将知识点分成多个层次,即选择题的知识点、计算题的知识点、综合题的知识点,达到一石二鸟的功效。第三阶段,做练习题和模拟试卷。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也就是说,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经常练习,系统地做各类题型,及时复习,促进对知识的巩固和吸收,并通过不断的练习发现自己的不足,查漏补缺。
(2)以教材为蓝本,辅之于练习
《税法(I)》试题以考试大纲为线索,以教材中的知识点为基本考核点,考核考生实际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学习时要认真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阅读、理解教材的时间应该占学习时间的70%左右;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辅之以做一定数量的练习题,验证对教材中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做习题的时间约占学习时间的30%左右。在理解和掌握税收法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在考试前做几套模拟试题,做题时,要一气呵成,尽量模拟考场情景,掌握考试技巧,提前适应考试。
(3)掌握每个税种构成要素
《税法(I)》各个题型大多围绕7个税种税制构成要素进行考核,以此为线索,重点考核每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因此,学习时要把握各个税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各个要素涉及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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