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6日
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的要求 |
(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便民措施)。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书面)。 (3)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
(1)八项公示: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提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资料。 |
3.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 | (1)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
提示: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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