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1日
【问】:一商业企业委托他人(如个体户)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已作销售处理(会计,税务),仅以代销清单作为销售处理,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若以后发生已销货物退回如何记账?
【解答】:贵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虽未开具发票仅以代销清单作了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但发生已销货物退回时却必须取得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才能合法抵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与税金。
会计处理参照正常销售退回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上述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同时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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