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5日
一般说来,每月结账时,应将账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账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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