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4日
【问题】
甲公司月末有一批材料发票未到,暂时按估价计入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计算成本),次月该项材料的发票收到,但是与估算的成本价格不同,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暂估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价格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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