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是国家。从广义的角度看,广义的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私人部门的债务。从狭义的角度看,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代表,狭义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部门的债务,与它相对应的是非政府部门的债务。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买卖。
3.收益稳定。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以此为标准,习惯上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在国际上,短期国债的常见形式是国库券,它是由政府发行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的一种债券。
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
偿还期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
2.按资金用途分类
根据举借债务对筹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规定,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弥补赤字的手段有多种,除了举借国债外,还有增加税收、向中央银行借款、动用历年结余等。
3.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4.按发行本位分类。依照不同的发行本位,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实物债券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券的债券(如记账式债券)相对应;而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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