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2日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代征):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税归中央,其他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印花税:一般归属地方政府;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新)
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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